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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爱心一日捐” 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6-10发布人:
 
 
各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益事业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解除后顾之忧,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有序开展教育公益活动,助力教育公平发展,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山东教育和谐、均衡、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爱心一日捐 活动的通知》(鲁教基金字〔2015〕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经校区研究决定,在校区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捐赠主体
    校区全体教职工。
    三、捐赠标准
    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
    四、捐赠时间
    2015年6月8日至6月12日
    五、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一)捐款直接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
    (二)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爱心一日捐”资金。省教育基金会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山东省公益事业定向捐赠专用收据”。捐款个人可据此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全省捐赠活动结束后,将本着“哪里募得即资助哪里”的原则,将“爱心一日捐”资金定向返还各高校,省教育基金会不做调剂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会要提高对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认识,精心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捐赠,做出表率,用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激发教职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各分会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募集捐款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确认捐款明细表》的填报工作,并做好募集情况的公示。活动结束后,请于615日前将《确认捐款明细表》纸质版(必须是捐款人手写签名)交到校区工会教职工确认的捐款将在6月份的工资中扣收(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有捐款由财务部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校区“爱心一日捐”募集情况由工会进行公示。  
 
                                  工  会
                               2015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