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公开选拔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的副院长各一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青岛理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理工党字[04]1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基本条件 (一)公开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惟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2、热爱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善于学习和把握教育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正确行使权力,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费县校区教学工作,不断提高费县校区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在费县校区组建土建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工程管理系和基础课教学部,分别与学校的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和理学院对口办学。相关各学院增设一名副院长兼任费县校区的系主任,负责教学安排、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费县校区工作,具体岗位如下。 1、土木工程学院: 副院长一职,兼任费县校区土建工程系主任; 2、机械工程学院: 副院长一职,兼任费县校区机电工程系主任; 3、管理学院: 副院长一职,兼任费县校区工程管理系主任; 4、理学院: 副院长一职,兼任费县校区基础课教学部主任。 (二)任职要求 1、现任副处级干部可直接报名。 2、由正科级提任副处级职务的,应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9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直接提任副处级职务的,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及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获硕士学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获博士学位。担任过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分会主席等职务的教师,以及博士生导师、省市级拔尖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优先考虑。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采用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组织推荐、群众推荐要先征求被推荐人个人意见(群众推荐要有校内1人提名,至少5人附议)。推荐表及被推荐人基本信息表需在报名有效期内交至党委组织部。(推荐表可在校园网组织部主页“公告栏”相关通知处下载) 根据竞聘条件,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 四、报名日期 6月23日—6月27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党委组织部(图书科技楼1712室) 联系人:宋大鹏 电话:85071021 电子邮箱:zzb@q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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