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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08-10-17发布人:
 
各系: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关于分配2008年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08)14号]的要求,以及《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我校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将这些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合理的发放。
   二、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三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第六条所列校内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标兵”且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须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
   6、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将生源地被民政部认定为地震灾区的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四、奖励(资助)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六、评选程序
   根据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普通同学代表一名(申请人回避)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学院负责审核,最终由学校审批。
   七、材料及报送要求
   1、班级评议后,申请人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2、各学院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分类排序汇总,分别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6)、《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7)、《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8)、《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格式及要求见附件9),属于地震重灾区生源的学生,需在备注内填写生源地名称。在各汇总表中,应按要求对地震重灾区学生名单进行标注,地震重灾区名单请参考通知附件10。
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还需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1)
   3、本次评定工作截至10月22日下午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学生处汇总结果后,还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未尽事宜可及时咨询学生工作部。
 
附件:
附件点击网页上的“奖助学金”下载
1《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一份,省教育厅二份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一份,省教育厅二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一份,省教育厅二份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6《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7《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8《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9《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10、《地震重灾区名单》
11、《关于推荐××同学为“×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模板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注:填写表格式除了签字和领导签署意见的地方,其余全部打印
                                       学生工作部
            2008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