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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8-12-12发布人:
 
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
关于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部门、系(部):
    近期,青岛理工大学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青理工保卫[2008]4号),对整治火灾、火险隐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预防火灾、火险事故,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校区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校区实际,决定利用12月份对校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学生公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4名学生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反响强烈。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校园内的电脑等电器设备持续增加,特别是学生公寓中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做饭的现象依然存在;冬季气候干燥,引发火灾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餐厅、超市的食品安全需进一步加强,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在交通、防盗等方面也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安全隐患。
   各部门、系(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构建和谐校园、安全校园,切实将各项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切实维护校区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校区全体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提高对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认识,自觉遵守校区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认真整治安全隐患,积极为构建平安校园献计出力。
   二、明确责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抓好整改
   这次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生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电、防盗为重点,全面排查校区的各类安全隐患,实行排查、整治与加强正面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建立起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这次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措施是,校区统一部署,保卫部、公安室牵头,学工部、后勤部、学生会积极配合,各部门、系(部)分工协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部门、系(部)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如下:
   保卫部、公安室:①负责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②负责同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③负责灭火器安放;④同消防部门联系,培训校区义务消防员;⑤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搞好值班巡逻,搞好进出校门车辆及人员的登记;⑥协调费县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时处理发生的治安案件。
   学工部、团委、学生会:①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坚持对学生作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解决学生在公寓中违规使用电器烧水做饭问题以及在公寓中乱扯乱挂网线、电线等用电不安全问题;②做好聘请费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领导来校区作两场报告以及举办消防安全图片展览、灭火实地演练等具体组织工作;③搞好舆论宣传,利用宣传栏、悬挂标语、校园广播等形式,营造加强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④安排召开主题班会,做好安全教育进班级工作。
   后勤部:①负责对餐厅、超市的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②完善灭火器材以及教学楼、实验楼和学生公寓楼顶的门盖、应急灯安装以及照明设备的配备或维修③做好实验仪器、办公设备和综合服务中心各承包户的消防安全检查;④对供水、供电、供暖设备进行系统检查维修。
   教务部:①负责对教学楼、实验楼的管理;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办法,保障网络安全。
   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办公楼安全工作。
   图书馆:负责图书馆的防火防盗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为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校区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保卫部、后勤部、学工部、教务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综合协调。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紧密结合工作特点和职责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彻底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如发现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将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5、11、12条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对学生所在系进行通报。要结合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通过消防培训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扑灭初期火灾、及时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三个能力”。
   校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层层落实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平安、和谐、稳定的校园,促进校区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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