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经过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的积极筹备,我省2009-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定于7月20日至9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各地市均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已申请学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二、5月底前,我校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统一组织了2009-2010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09暑假)申请填报工作,相关信息已上报省资助中心,近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高校上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分类下发到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到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省下达的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学生名单进行受理,之前未统一申报的在校生,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
三、各学系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并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向学生传达《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宣传我省和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我省和我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解答学生疑问,遇到不好解答的特殊问题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确保所有申请贷款学生明确贷款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为学生放假回家办理贷款做好充分准备。
(二)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
省资助中心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首次提交贷款申请的在校生和新生,在提交纸质版《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一式两联)的同时,还需以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电子版(注:提交给经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直接导入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建议学生放假回家前在学校制作好电子版申请表,回去办理时直接拷贝给经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节约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电子版见文后附件,贷款学生可自行下载(也可从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www.xszz.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纸质申请表由各系统一发放(也可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或以A4纸自行打印)。
(三)为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
各系应于学生放假前,为申请贷款学生发放《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四)通知贷款学生,放假后先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前往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于贷款受理期间凭《证明》、《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起到县市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四、省资助中心鲁学助〔2009〕15号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在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要按照我省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额外手续。请广大贷款同学认真学习《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以及本通知所述各项政策要求,如有疑问可到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回家后也可咨询当地资助中心(联系方式见文后附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所有贷款用纸质材料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盖章处除外),请提前准备好,若已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请重新填写。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需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代理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多家部门协同办理,需要一个过程(例如:因工作程序要求,代理行为贷款学生账户开立需5个工作日方可办理完),请贷款同学不要急躁,办理前一定要事先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办事效率。
(三)原农村信用社合同继续履行的学生,暑假期间持《划款委托授权书》,两证一章(身份证、学生证、姓名章)到经办信用社申请继续划款即可。
附:山东省生源地信用贷款办理流程简明示意图
学生申请——→学院、学校、省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学院统一发放并组织填写《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学生持上述《证明》和《申请表》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学生凭《证明》、《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起到县市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通过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生身份证信息连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同送交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为学生集中办理开户手续——→邮政储蓄银行将于5日内为学生开立账户(如遇公安部联网核查系统不稳定可能有所延迟),各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领取存折,并组织学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返校——→学校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于 9月30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汇总后依据回执单发放贷款——→学校与学生核实到账并抵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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