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学生奖励条例》、《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校长奖学金评选细则(费县校区)》、《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校董会奖学金评选细则(费县校区)》、《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费县校区)》要求,特制定2008-2009学年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校长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校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大一新生除外);
2、评选名额与奖励
总名额22人,奖励金额4000元/人,并颁发证书;
3、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遵守校纪校规,评奖学年无违纪行为;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奖学年学习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在评奖年度无不及格课程;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同等条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标并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者优先。
二、校董会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校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大一新生除外);
2、评选名额与奖励
总名额18人,奖励金额2000元/人,并颁发证书;
3、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学年思想品德鉴定等级为优秀;
(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三)同等条件下,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者优先;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校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大一新生除外);
2、名额与奖励
总名额166人,奖励金额500元/人,并颁发证书;
3、评选条件
(一)思想端正,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且“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生学年平均学绩数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成绩前5%已经获得其它奖学金的同学的名额,按比例或人数依次顺延)。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在重大公开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创造价值或产生积极影响;
(2)获得省级以上竞赛表彰奖励;
(3)在某方面有突出事迹,成为学生榜样楷模。
四、单项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校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大一新生除外);
2、名额与奖励
总名额498人,奖励金额100元/人,并颁发证书;
单项奖学金评选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由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各自院系及专业特点,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总比例严格按照15%评选。
请与12月27日下午四点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工部,逾期不报,是为自动放弃。
学生工作部
20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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