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校2010至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本学期,我校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统一组织了2010-2011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0暑假)申请填报工作,相关信息已上报省资助中心,近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高校上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分类下发到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到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省下达的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学生名单进行受理,之前未统一申报的在校生,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
为简化操作,今年起各高校不再为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自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 www.c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见附件1)。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学院应组织学生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照其生源所在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要及时认真地做好材料审核、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用合同一律套打。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自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不再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要及时给予注册。
(五)填制和邮寄《回执单》。
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提请学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放假前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见附件2),细节问题由校学生资助中心作了注释,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
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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