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使每一位真正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有效救助,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之规定,决定于10月中旬开展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定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我校所有资困助学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2、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3、认定比例:经济困难学生依据综合评议进行排名,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数量按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25%进行认定,按照生存型贫困、生活型贫困和发展型贫困三个层次划分为A(特困)、B(困难)、C(一般困难)三档,分档不设具体比例,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民主评定。
4、认定程序:严格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执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⑴各学系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之规定,成立院系认定工作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层层组织落实好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
请各系统一组织新生进行2010级新生入校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申请困难生资格认定的同学,须将此表邮寄回家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开学报到时已提交经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同学,可以该表代替学校调查表,不需再另行盖章(所有新生均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该手册中包含两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它格式困难证明不能代替《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
《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如因家庭情况变化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需重新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自行下载)。
本学年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调查表,请于2010年10月15日前收齐。
⑶申请认定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⑷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量化)加以认定,并划分ABC档。班级需将评议过程记入《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同认定结果一起报送系团总支。
⑸对困难等级存在争议或异议的情况,可采取个人举证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个人举证即谁困难谁举证,申请困难生资格的学生可将一切能够证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提交评议小组,如病例、欠贷合同、孤残证明、受灾证明等等,评议小组可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议定该生困难资格和等级。
⑹院系认定工作组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以及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⑺院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复核后,确定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生成《学院经济困难生统计表》,于2010年10月21日前将汇总结果文本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存档(文本文件由系主任、盖系团总支公章)。电子版发至
fxxgb@qtech.edu.cn。
⑻《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它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均由系总支存档,《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院系签字盖章并按年级、专业排序后,于2010年10月21日一同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盖章后留存一份,返回学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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