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0】17号)的要求,以及《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我校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将这些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合理的发放。
二、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三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第六条所列校内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须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
四、奖励(资助)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六、评选程序
1、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传达本通知精神,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普通同学代表一名(申请人回避)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学院审核后报经学校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上报省教育厅。
七、材料及报送要求
1、班级评议后,申请人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0年版)》(附件2)、《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班级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1),填写后报送学院党总支。
2、各学院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分类排序汇总,分别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6)、《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7)、《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8)、《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格式及要求见附件9)。所有汇总材料信息均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以后方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后经审核如信息不符则直接取消该生参评资格,该名额作废。
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还需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0)
3、除报送以上纸质材料外,同时需将信息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各学院登陆密码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系统开放学生用户查询权限,各学院将信息填报系统后,应组织学生登陆系统进一步核实确认,确定所有学生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数据。
4、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0月15日下午17:00,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0月29日下午17:00,请各学院务必在此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按学生就读校区分别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学生处汇总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八、后期管理
1、加强对奖助学金发放后的监管工作
随着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的加大,一些高校出现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助学金之后不合理使用甚至铺张浪费的现象。一些同学获得奖金后开始奢侈消费,大吃大喝;有些班级为了占用学校助学金名额,以个人名义获取后将奖金全班平分;有的学院、班级不划分资助档次,而代之以均分,以上做法不仅严重浪费了学校有限的资助经费,妨碍了真正需要获得资助同学的权益,更是违背了奖、助学金设置、评选的初衷,严重影响我校奖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学院应加强对助学金发放后学生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以上现象出现的同时,积极引导同学合理使用奖金,达到激励和资助学生奋发学习的初衷。
2、加强教育引导
随着国家、社会以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关心和资助的不断加强,社会中也随之产生了关于受助贫困大学生感恩教育的讨论。作为高校,在做好关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导贫困大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这是高校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希望各学院能够结合本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贫困大学生,为我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未尽事宜可及时咨询学生处。
附件:
1、《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一份,省教育厅一份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6、《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7、《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8、《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9、《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10、《关于推荐××同学为“×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模板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11、《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
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学院签字后统一报送一份
学生处
201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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