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首页 > 正文

关于评定2010年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通知

时间:2010-11-12发布人:
 
各系: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10年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学生奖学金以及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长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评选名额与奖励
总名额25人,奖励金额4000元/人,并颁发证书;
3、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遵守校纪校规,评奖学年无违纪行为;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奖学年学习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在评奖年度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同等条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标并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者优先。
二、校董会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评选名额与奖励
总名额15人,奖励金额2000元/人,并颁发证书;
3、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学年思想品德鉴定等级为优秀;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同等条件下,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者优先;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三、学生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评选名额与奖励
奖学金名称
金额
获奖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
500元/年·人
5%
学习优秀奖学金
100元/年·人
3%
思想品德奖学金
100元/年·人
3%
文体活动奖学金
100元/年·人
3%
科技创新奖学金
100元/年·人
3%
社会工作奖学金
100元/年·人
3%
3、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思想端正,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且“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生学年平均学绩数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没有拖欠学费现象。
具备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在重大公开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创造价值或产生积极影响;获得省级以上竞赛表彰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事迹,成为学生榜样楷模。
单项奖学金评选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由各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各自系(部)及专业特点,制定评选实施细则,上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总比例严格按照15%评选。 
 
四、           荣誉称号种类及评选条件    
1、  学校设立以下学生个人荣誉称号:
(一)优秀学生标兵;
(二)优秀学生;
2     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同一学年,达到“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在省级以上非专业类竞赛中获得表彰奖励;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级或计算机二级考试;个人参与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发明有成果证书或公开论文;
3、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且“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宿舍氛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在学术科研活动中有研究成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附件下载:
附件1:     各系所分配奖学金名额    
附件2:     各类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3:     校董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     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青岛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6:荣誉称号申请表
附件7:青岛理工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