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要求,4月底前需报送2011-2012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1暑假)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格审查,确保贷款的使用实效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式办理,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用在最需要贷款的学生身上,各学院一定要严格做好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根据《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规定,贷款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特别需要注意应给学生讲明以下问题: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申请贷款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银行可以拒绝办理贷款:
(一)、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经核实,申请贷款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
对于出现上述第二种情况较多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酌情采取减少贷款额度或停止发放贷款的措施。我校也将把此项列为校内资助工作考核指标。
二、准确填报学生信息,确保不因为报送信息错误导致学生贷款不成功
贷款信息采集上报工作需通过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网上系统进行,为明确本次填报流程以及确保数据准确性,特做如下要求:
(一)
、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积极向学生传达《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宣传我省和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我省和我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解答学生疑问,遇到不好解答的特殊问题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
确保所有需要申请贷款学生明确贷款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为学生放假回家办理贷款做好充分准备。
(二)
、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信息:
1、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只针对当学年贷款(即以前学年曾申请过、今年仍需贷款者,需要重新填报信息申请本学年贷款)。
2、目前山东省内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以前办理过生源地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本学年仍需继续贷款但原信用社不同意继续放款者,可申请2011-2012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方法同第①条。
②、以前与生源地农村信用社一次签订多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2011-2012学年信用社同意继续放款者,放假前到学院党总支领取农村信用社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也可自行下载打印),暑假期间持本人两证一章(身份证、学生证、姓名章)到原信用社办理即可。此种情况不允许同时申请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务必自己联系信用社落实好原合同能否继续划款,决不允许出现两种模式下同一学年重复贷款行为,如出现此种情况,视为无效贷款,学校不予入账,并通报相关银行取消贷款人相应贷款贴息。)
(三)
、学院统一填报省资助中心系统:
各学院登录山东省资助中心开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将本学院2011-2012学年贷款信息
(含原信用社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改为信用贷款模式的,但是不含原信用社合同能继续履行的)逐个录入该系统。
省资助中心“贷款数据采集系统”网址:
注:1、省采集系统采集当学年所有需要贷款的学生信息,不得遗漏,否则当年无法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次只申请当年的,每学年申请一次。 3、
密码与上次报送相同。
(四)
、学生本人核对系统信息:
各学院在省资助中心系统录入完毕以后,通过该系统导出本学院学生信息,打印后交给申请学生本人进行核对,核对后需签字确认,该确认表格由学院留存,作为今后资助工作考核基础资料。如发现错误,请及时通过省资助中心“贷款数据采集系统”进行修改。
(五)
、学院报送信息:
所有申请信息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以后,学院将省资助中心系统录入数据导出生成学院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发至
zhxdk@qtech.edu.cn,邮件及文件名注明“**学院2011暑假省内贷款申请汇总表”,打印版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资助中心。
报送时间: 2011年4月28日下午前报送。
请勿延误,学校还要汇总四方、黄岛、费县三校区数据后报校领导审批后再提交省资助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此次贷款机会。
三、抓好学生诚信教育,最大限度避免出现违约现象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按约还款对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行的重大意义,从申请贷款环节即应开始着手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每位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均需要首先阅读有关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对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到的诚信意识较差的学生,不得为其申请助学贷款。
特别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当学生出现
休学、退学、转学、出国等不能继续在学校学习的情况,均需要学生还清贷款之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2、
学生毕业前需办理《还款计划确认书》之后才能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四、说明
目前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除山东省之外还有陕西、湖北、甘肃、江苏、重庆、安徽、贵州、广西、河北、云南、内蒙古、江西、宁夏、海南、福建、青海、山西、四川、湖南和北京等省份
对于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学生本人提供生源省份贷款政策及所需材料样本(可找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了解),学校可协助学生按照其所在省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也为外省籍学生准备了《青岛理工大学外省籍在校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见文后附件,学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具体可咨询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4月13日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2011~2012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
附件4: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图
附件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2011)
附件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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