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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调整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时间:2011-09-23发布人:

各部门、系(部):

为使校区勤工助学工作更好地发挥资困育人作用,本学期初对校区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全面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的设定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各用工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重新申报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生工作部对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严格把关,严格审批,以确保申请岗位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

二、勤工助学调整申报安排

1、本学期开学后各用工部门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均需重新申报,原在岗学生工作时间截至到9月底,自10月份开始现在在岗学生全员解聘,各部门根据重新定岗情况重新进行招聘上岗。

2、所有申报岗位均需明确岗位职责及要求,指派相关负责老师对学生进行日常的管理考核,各单位指定一位勤工助学的总联系人,负责与学生工作部进行工作协调,并于9月22号前将《青岛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1)填写完毕,交到学生工作部。因岗位有限以及工作连续性等原因,逾期将不予受理。

3、9月26日前,学生工作部根据各用工部门申报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以及经费情况核定各用工部门岗位数量,同时将根据2010级特困新生的情况为各用工部门设定新生岗位最低招聘数。

4、学生工作部于9月26日将岗位核定情况予以公布。学生工作部结合学生数,给各系分配推荐名额。各系可在推荐名额范围内根据各部门用工情况组织推荐困难学生进行岗位申请,申请学生需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系团总支在推荐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后,到学生工作部进行推荐审核,学生工作部严格根据各系分配名额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可到各招聘用工部门进行应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9月29日前,各用工部门根据学生工作部核定岗位数,自行招聘确定勤工助学学生,招聘范围为向各系团总支提交勤工助学申请的经济困难学生。

6、新竞聘上岗学生,原则上自10月8日起开始勤工助学工作。

7、对于勤工助学工作入选学生,应该由各用工部门主管教师进行适当的指导和培训,使其尽快的熟悉岗位情况及要求。勤工助学工作过程中应该加强教育监督,认真落实考核,考核结果严格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工作管理条例》(附件3)规定与勤工助学工资进行挂钩。各用工部门应从“既助困又育人,既扶贫又扶志”的高度来着眼,切实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使校区勤工助学真正起到“资困育人”的作用。

学生工作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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