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12届毕业生实习相关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制定2012年毕业生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可采用毕业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和各系推荐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系灵活选择。
2、毕业实习分组每组人数一般为10到15人,在上交毕业实习计划和具体安排时,需注明学生自行实习(标明指导教师校内指导周数)或者指导教师带队实习(标明指导教师外出指导的周数)或两者兼具(标明校内周数和校外周数)。
3、各系应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学生实习前,各系要集中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包括遵守实习单位各种纪律),进行必要的实习方法指导;实习期间,学生要每周一次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汇报的形式原则上必须面谈,不在本地实习或有特殊情况者可用电话和电子网络联系。教师将据此评价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结束后,各系将进行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科。
4、实习学生必须在系里登记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手机、电子信箱及家庭电话),确保能随时联系到学生本人;实习学生至少每周向系里汇报一次实习情况;遇到问题及时与系负责老师联系。
5、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按时返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按《学生手册》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按时返校者,按《学生手册》中关于旷课的规定处理。
6、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其实习成绩以不合格论。
毕业实习工作相关表格请参照附件1-3。对于附件1-3,请各系于2011年12月30日前交到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对于毕业实习总结,请于实习结束后统一交到实践教学科。《实习日记与报告》已发到各系,请各系于实习前发给学生,实习结束后,各系收回并存档保存。
教务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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