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理工大学(临沂)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要求,特制定2011-2012学年荣誉称号评选方案:
一、 荣誉称号种类及评选条件
1、学校设立以下学生个人荣誉称号:
(一)优秀学生标兵;
(二)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同一学年,达到“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在省级以上非专业类竞赛中获得表彰奖励;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级或计算机二级考试;个人参与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发明有成果证书或公开论文;
3、“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且“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宿舍氛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在学术科研活动中有研究成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4、同一学年获得“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同学不得同时获得“优秀学生”的荣誉称号。
二、材料及报送要求
1、班级评议后,申请人分别填写《优秀学生标兵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优秀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报各系团总支初审,各系初审后请于9月25日前报学工部审批。
2、各系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分类排序汇总,填写《优秀学生标兵审批汇总表》(附件3)和《优秀学生审批汇总表》(附件4)。所有汇总材料信息均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以后方可报送学生工作部,报送后经审核如信息不符则直接取消该生参评资格,该名额作废。
未尽事宜,请参照《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学生手册》及相关的评选细则。
学生工作部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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