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学校文件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校区教职工和部门、系(部)及科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校区教职工年度考核
(一)考核目的
1、检查校区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参加考核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2、为教职员工晋升、聘任、奖惩、解聘以及薪级工资调整等提供依据。
3、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依据考核结果,评选先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全体在岗教职员工都应参加考核,临时聘用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平时考核、部门学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①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②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如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创新、知识更新等情况。
③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
④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考核标准及等次
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参照依据见附表)。考核的等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其中优秀等次人数最多不超过全校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各部门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本部门实际考核人数的20%以内(见附件)。
3、考核资格有关规定
①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转正的当年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②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进修的,由学习、培训单位写出评语,部门根据其年度学习总结,结合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③凡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写实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④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中只能定为基本称职或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主客观原因,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考核。
⑤女职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婴儿哺乳期间,应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工作量方面按正常的一半进行考核。凡未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也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一般定为称职等次。
⑥病假累计超过四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写实存入档案,不确定等次。
⑦临时聘用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1、由人事部具体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
2、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3、部门领导要按校区的统一部署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实事求是地评定等次,认真签署考核结论意见。
(五)考核工作步骤
1、年度考核时间定于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至2014年1月8日(星期三)结束。
2、个人总结、述职。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写出书面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作出自我等次评定。
3、部门考核小组考核。在个人总结、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部门考核小组作出评鉴意见,最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4、考核结果反馈。要把审定的考核结果如实地反馈给个人并填写被考核人意见。对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部门范围内实行公示。
5、考核结果汇总。部门考核小组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单表》及《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名单表》,考核结束时加盖部门公章并电子版一起报人事部。
6、考核结果复核。由人事部负责考核结果复核。
7、考核结果备案、总结和上报。考核工作结束后,有关个人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归档,部门应留底备查。对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应将未考核的原因记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晋升、聘任、奖惩、解聘及工资和岗位津补贴、绩效奖励直接挂钩。工作人员岗位津补贴、绩效工资与个人年工资基数(即现在工资标准的前四项)一并纳入考核:管理、工勤人员年工作不足1600小时的,专任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不足额定任务的(专任新教师第一年教学工作量暂不要求),用本人年工资基数除以应完成的工作时数或教学工作量,作为单位时间或单位学时扣减标准,以此标准乘以不足工作时数或教学工作量,扣除相应工资数。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和优先聘任的资格。
3、经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以留聘或续聘,按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4、经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下一年不得晋升职务(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其改正提高。
5、当年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应予以调整工作或降级。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二、关于校区部门、系(部)及科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校区各部门、系(部)和科级以上全体干部(包括校区行政、党委领导成员和部门、系(部)、科室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1、部门、系(部)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落实执行校区行政、党委决议、组织开展“创先争优”、规章制度建设、发挥管理效能、为校区中心工作服务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等情况。
2、科级以上干部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工作表现主要是指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情况以及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等情况;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和实际成效等情况。
(三)考核等级
本次年度考核,部门、系(部)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科级以上干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四)考核程序
1、总结:各部门、系(部)和全体被考核干部分别写出2500字和2000字左右的书面总结材料。书面总结材料的电子版务于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发送到人事部电子邮箱:
fxxqrsk@163.com。
2、民主测评:将全体被考核干部的书面总结材料在校区网站内部网页上公布,供校区全体教职员工查看,以了解被考核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为填写民主测评票作准备。1月初校区和各系(部)分别召开民主测评会,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填写民主测评票。
校区召开的民主测评会由校区行政、党委领导成员和部门、系(部)负责人以及教研室主任参加,对校区和校区行政、党委领导成员以及部门、系(部)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票分三种,A票由校区行政、党委领导成员填写,B票由部门、系(部)、科室负责人填写,C票由教研室主任填写(教研室主任要注意提前收集老师们的意见)。
系(部)召开的民主测评会,由本系(部)全体教师参加,对系(部)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校区派巡视组参加。
3、评定考核结果:校区考核机构对民主测评票进行计分汇总,将汇总情况报校区校务会进行比较综合分析,形成具体的考核结果(学校派驻干部的考核结果将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4、反馈:校区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地向部门、系(部)和全体被考核干部进行反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将作为干部接受监督、自省自励、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正处在试用期的干部可运用本次考核结果,不再单独进行试用期考核;民主测评的“优秀”和“称职”得票合计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干部,应当进行组织调整;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
校区成立考核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人事部,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附: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教职员工考核等级参照标准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教职员工考核等级参照标准
项 目 |
优秀级标准 |
称职级标准 |
基本称职级别标准 |
不称职级别标准 |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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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校区的各项政治活动,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与同事团结协作,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事业心、责任心强,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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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校区和部门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与同事团结协作,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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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加校区和部门组织的政治活动,尚能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事业心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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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反校区规章制度、国家法纪、政策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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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能
力
和
业
绩
|
干
部
、
职
工
|
有开拓精神,工作积极主动,优质、高效、超额完成年度部门计划的工作任务和额定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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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胜任本职工作,能接受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和额定工作量,取得较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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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年度计划中的工作任务,完成额定工作量的80%。有一般责任及质量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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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未完成年度部门计划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80%。出现过较大的工作责任事故、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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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任
教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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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优秀,讲授本科生课程,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有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含教学研究)或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成绩。并积极主动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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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良好,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应为本科生授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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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合格,完成额定工作量的80%。能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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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教学效果很差或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80%,或出现过较大教学事故受过校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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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
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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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基本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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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旷工、迟到、早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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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累计十日或经常迟到、早退等不遵守纪律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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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应达到以上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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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基本达到以上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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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各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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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上现象之一即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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