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新学期伊始,结合当前校区安全工作实际,经校区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房屋、设备、用电、防火、防盗、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等。
二、检查时间安排
各部门根据排查重点对本部门所负责的各类安全进行自查,整理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明确隐患风险点,于3月2日之前以书面材料报保卫部保卫科。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校区安全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区安全稳定,各部门、系(部)要从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区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强化“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认真组织检查活动,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三)总结经验,及时整改。各部门要在自查和校区检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结果认真进行分析总结,针对薄弱环节和发现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努力提高处置校园安全事故的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卫部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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