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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园足球赛的通知

时间:2016-04-27发布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精神,促进青少年体育运动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广大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能力,增进各系学生体育文化交流,特举办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园足球赛。
    一、比赛时间:2016年5月份中旬
    二、比赛地点:校区足球场
    三、报名办法
    “三系”大一、大二学生各组1个队,一共6个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运动员20人。
    四、竞赛规则及比赛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管理规定》。
   (三)运动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 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7名,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
   (五) 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比赛中断且无法恢复比赛的情况,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另选合适场地补足60分钟的比赛时间。
   (六)比赛时,每队必须统一比赛服装,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时必须带护腿板,否则不能参赛)。
   (七)如需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提前通知相关球队。
   (八) 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以及佩戴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九)被出示黄牌累计2次,停赛一场(同一场因连续被出示2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2张黄牌不做累积);另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4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十)各参赛队伍按照先分组,后交叉淘汰,决定名次。所有比赛每场均需决出胜负。如60分钟比赛为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射点球的颁发决定胜负,按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计算积分。
若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据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以上仍然相同,则通过抽签决定名次。
    (十一) 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须提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二) 为了加强对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抵押办证金人民币2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参赛队,其所缴纳的抵押办证金将如数退还。
    (十三) 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教学部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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