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人文素质类选修课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有意开设人文素质类选修课的老师及时申报,本次申报原则上每人不多于一门课程两个头或两门课程每门一个头。申报人须填写人文素质类选修课申请表(附件1)、课程简介(附件2)一式两份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一份于系(部)、部门留存,一份于7月13日前交教学研究科(办公楼318)存档。
说明:
1、申报人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或一定的学术造诣。
2、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有过独立讲授(或主讲教师)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经历。
3、申报的课程,必须具备教学大纲、指定教材、自编讲义或参考书,教材学生可自愿购买,除技能类特殊课程外,教学班容量一般不低于60人。
4、人文素质选修课每门课时为24学时(1.5学分),要求每个头最多不超过120人,开课头数:1或2(大学英语口语除外)。
5、自2015级起本科生人文素质选修课每人须修满6学分、专科生须修满4学分方可毕业。
6、任课教师应尽职尽责上好选修课,认真备课,严于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应保证教学质量,如有发现学生到课率低于50%者,校区责令停课并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佳者取消课程开设资格。
7、学生凡按规定的选课手续选定的选修课程,都必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实验和考核。对于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听课者以旷课论,旷课达课程总学时1/3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以零分计,登入成绩册。
教 务 部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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