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校区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科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促进校区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优秀应届本科生被遴选为推免研究生。根据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要求以及《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校区实际,在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
临沂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何云峰 杜 方
副组长:李 伟 徐世峰 窦传海 张传亮
成 员:高立堂 邵志国 张广明 付 娟 朱效娟 张晓华 何晓晴 高 鑫 尚福鲁 李 翠 张 强
秘 书:盛维娜
(二)成立各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领导下工作,根据要求负责本系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系党委书记、系主任
副组长:系党委副书记
成 员:系副主任、系团总支书记、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
校区、各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要对外公布。
(三)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推免工作回避规定,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校区本年度推免生遴选的,需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如有非直系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校区本年度推免生遴选的,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二、推免实施办法
推免过程严格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号)实施,推荐系根据学校实施办法和临沂校区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系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系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细则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暂定名额,如上级文件修改名额则另行通知)
序号 |
院(系)名称 |
毕业生总人数 |
推免生分配名额 |
候补名额 |
1 |
土木与建筑工程系 |
240 |
11 |
6 |
2 |
管理工程系 |
617 |
30(含国家一流专业奖励1.5个、省一流专业奖励0.5个名额) |
14 |
3 |
机械与电子工程系 |
280 |
13 |
7 |
4 |
总计 |
1137 |
54 |
27 |
四、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即:
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二)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大类。综合能力评价成果应于当年9月1日前获得。
综合能力成绩=∑(Zi成绩*Zi权重)
综合能力总成绩=科研论文成绩*30%+科研竞赛成绩*50%+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5%+参加志愿服务*5%+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5%+综合荣誉*5%
1.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Z1权重为30%、Z2权重为50%、Z3、Z4、Z5、Z6权重各为5%。
2.学生在Z1~Z6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Z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5.申请推免资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Z1、Z2计算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三)《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推免生科技创新成果仅限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1.科技创新成果总成绩=科研论文成绩(满分 100)*科研论文所占权重(30%)+科研竞赛成绩(满分 100)*科研竞赛所占权重(50%)
2.科研论文类别分值
科研论文需是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及以上层次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需专家评审小组按规定程序予以认定,上限分值100分。
科研论文等级 |
赋分 |
CSSCI(不含扩展版)或SSCI/SCI/AHCI权威社科期刊发表 |
100分 |
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80分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60分 |
3.科研竞赛成绩=类别分值(x)*位次系数(y)
(1)科研竞赛类别分值
科研竞赛类别分值(x)赋分表
获奖等级 |
A类竞赛获奖赋分 |
B类竞赛获奖赋分 |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
100分 |
50分 |
二等奖(银奖) |
80分 |
40分 |
三等奖(铜奖) |
40分 |
20分 |
(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大赛事确定为科研竞赛A类赛事,除三大赛事之外的中国高教学会公布赛事为B类赛事(包括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等)。
科研竞赛的纳入范围及分类,依据学生参赛当年中国高教学会公布的赛事为准。
(2)科研竞赛位次系数(y)
a.科研竞赛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100%。
b.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2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
位次 |
位次系数 |
1 |
1 |
60% |
2 |
2 |
40% |
c.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3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
位次 |
位次系数 |
1 |
1 |
50% |
2 |
2 |
30% |
3 |
3 |
20% |
4 |
4及以后 |
0% |
d.对于不区分位次的科研竞赛,位次系数为1/n(n=参赛团队人数)。
4.计分规则
(1)同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得分项计分。
(2)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3)发表的科研论文以正式出版物为准,被检索收录证明需申请者提供。
5.Z3-Z6类别分值
类别 |
赋分 |
参军入伍服兵役(100分) |
100分 |
志愿服务 (100分) |
国家级 |
100分 |
省级 |
80分 |
市级 |
60分 |
到国际组织实习等(100分) |
100分 |
综合荣誉等(100分) |
国家级 |
100分 |
省级 |
80分 |
五、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所有推免生推荐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3+2、3+4学生)。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无不及格情况。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7.在校学习期间,前6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业排名前30%(含),如专业排名前30%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8.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1)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90分;外语类专业: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以上;其他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成绩≥75分(两年内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内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以上均需提供成绩证明)。
(2)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如俄语、日语、德语等,下同),应达到与英语相对应的成绩标准(需提供成绩证明)。
(3)外语成绩应于当年9月1日前获得。
六、推荐工作程序
(一)推荐系根据上级、学校、临沂校区推免文件以及相关要求,制定本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备案,细则要包括含推免程序、时间安排、推免名额分配、专业排名、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综合排名和遴选原则等内容,通过后及时在本系网站公布。
推荐系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要求如有需要回避或报备的,须报送《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通过智慧理工申请)、《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的教授推荐信、服兵役证明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系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申请时学生的专业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系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三)推荐系会同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等部门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各系网站上公布。
(四)各系要严格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
1.由各系代表校区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组织对提交科技创新成果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4.在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技创新成果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
5.答辩全程须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6.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须在各系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7.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特殊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五)推荐系根据各专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按专业推免名额的0.5倍的比例(小数点向上取整)根据各专业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候补名单,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同时按要求将推荐名单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学科研部,名单在校区网站公布。公布无异议后,教学科研部报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六)关于某专业指标不能完成的情况,各系制定预案,建议由全系所有专业学生竞争。在推免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所在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上报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再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判定。
(七)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审定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7日。教务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费。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1日-3日,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校区、系有关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成立校区、各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将小组名单对外公布。如有需要回避报备的,还须报送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和报备表。
(二)9月4日18:00前,在校区网站公布校区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各系务必将学校和校区相关政策、推免时间等传达到本系所有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同时,各系在本系网站公布经校区备案的系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9月8日12:00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通过智慧理工申请)、《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证明英语能力的成绩单(符合要求的四、六级或雅思等成绩只提交一项,同时提交扫描件),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的教授推荐信、服兵役证明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四)9月9日18:00前,各系审核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及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各系网站上公布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姓名、专业排名、综合成绩及名次等),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审核专家组完成推免生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按实施办法中的附件中的成果认定程序)。经各系部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向教学科研部报送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综合成绩排名表(纸质版、电子版)、承诺书、成绩单(原件及PDF扫描件)、学术专长相关材料(教授推荐信、答辩审核鉴定结果、全程录音录像、证明材料等)、服兵役等其它加分证明材料,相关表格要求盖系公章及系负责人签字;纸质版交教学科研部盛维娜老师。
(五)9月10日12:00前,经校区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校区网站上对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含姓名、排名方式、综合排名成绩及名次等)等重要信息按要求进行公布。
(六)9月10日及以后,根据学校要求上交推免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八、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一)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推免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小组应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四)校区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免过程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系、职能部门、审核专家,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2.对推免过程存在把关不严、违规推免等问题的系,校区将按本年度推免名额的50%核减对应系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五)校区将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邮箱:jiwei@qut.edu.cn。
学校教务处,电话:0532-86871107,邮箱:jxyjk@qut.edu.cn。
校区纪检监察室,电话:0539-5797097,邮箱:lglyjj@qut.edu.cn。
校区教学科研部,电话:0539-5797079,邮箱:fujuan@qut.edu.cn。
九、其它
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或学校2026年推免政策相冲突,则按上级文件或学校2026年推免政策执行。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