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例会是研究和布置与教学有关的例行会议,是常规教学管理的一种形式。
二、会议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教务部主任主持。
三、参加教学例会的人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部、各系(部)、体育教研室等教学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副主任、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含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含副主任)、教学秘书及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酌情请其他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四、教学例会一般每学期召开2—3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具体开会时间和地点由教务部负责通知。
五、教学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教学工作文件、会议精神,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的相关信息。
2、讨论、研究校区教学评估、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方案、规定、实施办法等。
3、布置、总结校区的教学工作,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4、反馈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各教学部门的教学工作信息、教学工作情况,了解校区教学工作动态。
5、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6、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事宜。
六、每次教学例会的相关安排,由教务部提前一周提交主管校长,主管校长审阅确定后,教务部及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会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七、教学例会是校区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会议,各单位应按时参加,会后要认真传达、贯彻落实。
八、教学例会的内容反映出校区教学管理工作的内涵和管理过程,每次会议教务部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作为教学档案存档。
九、各系(部)要按照校区要求制定出适合本部门的教学例会制度,报教务部备案。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教务部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